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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食代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30-107-08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15
違規日期
2018/06/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6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4日至貴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67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為118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中正路三九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中正路三九七號
統一編號
1679184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