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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違規日期
- 2024/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後龍鎮龍坑段215及244地號堆置土石方,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現場量測堆置量約為2萬8,383立方米,符合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該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不得再增加堆置量)限改日期:114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六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215、24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