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08-03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3/11
違規日期
2018/11/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豐原場新設初沉池工程-土建部分(管制編號:B105L1Z109-1)」本局於107年11月20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現場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第6條、記4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第7條,記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合計缺失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24日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新岡尾段(0837)697,698,1056,700 ,701,481,477,467,467-1,455,473,739,740,475,476,474,473,455,469地號
統一編號
522424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