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23-108-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違規日期
- 2018/11/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豐原場新設初沉池工程-土建部分(管制編號:B105L1Z109-1)」本局於107年11月20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現場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第6條、記4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第7條,記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合計缺失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24日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新岡尾段(0837)697,698,1056,700 ,701,481,477,467,467-1,455,473,739,740,475,476,474,473,455,46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