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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1/05
- 違規日期
- 2017/06/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3月4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案附負責人洪喬茵身分證影本(106年6月16日換發),住址變更為本市仁武區大灣里11鄰大豐街12號,惟未於變更(106年6月16日)後30日內(106年7月16日前),填具變更申請書,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09年3月4日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大灣里大豐街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大灣里大豐街12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