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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達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09
違規日期
2025/03/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6,838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龍達畜牧場周界巡查,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兼氣池(1)西側側壁有疏漏廢污水流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二)查畜舍區往原水池之廢污水及糞渣未妥善收集、納入處理,且大面積擴散溢於原水池外側,雖未疏漏至場外,惟廢污水收集方式及其貯留容量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6838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社東里東安路三六巷一一六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社東段40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