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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4-090003
- 處分日期
- 2015/09/08
- 違規日期
- 2015/08/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4年9月4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廢溶劑桶(C-0301)每月廠內貯存情形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84小時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