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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違規日期
- 2017/10/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新五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957-01號),惟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每日記錄污染源及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石土地公段石土地公小段五五之二、五五之三、一一四之一、一一四之二、一一六、一一七之一、一一七之三等七筆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石土地公段石土地公小段0055之0002地號、0055之0003地號、0114之0001地號、0114之0002地號、0116之0000地號、0117之0001地號及0117之000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