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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1-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2/07
- 違規日期
- 2021/1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0年11月8日於本市新市區中山路133號旁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貴公司所有84年10月出廠(第2期車)的4*6-T5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12月17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12月14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平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33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