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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違規日期
- 2017/03/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華東路22號從事肥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鉀肥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40-00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17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1製程中E114造粒作業區原許可核定造粒機為2部,現場為4部造粒機,經查新增之2部造粒機已使用(該製程正申請許可證異動中,尚未核發);另氯化鉀輸送帶E101送至E103、E104、E105及E106之塔型反應器間輸送帶未確實依許可核定內容以密閉方式輸送,致有廠內逸散情事,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6年6月23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又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2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