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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20
- 處分日期
- 2025/01/12
- 違規日期
- 2024/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立於本縣鹿港鎮鹿草路三段403巷61弄58號,從事R-0106廚餘、R-0120植物性廢渣、R-0117植物性中藥渣及R-0902食品加工污泥等廢棄物再利用作業,領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本局於113年12月5日派員會同貴公司負責人現場稽查查獲下列情事:(一)稽查時現場製程略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另現場醱酵設備5台亦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二)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13年6月份申報廚餘收受量與使用量有錯誤情形,另R-0117植物性中藥渣及R-0902食品加工污泥,其申報收受量與產品申報量亦有錯誤之情事,(三)現場收受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黑色塑膠袋盛裝未完成製程之蟲體及廚餘殘渣混合物有水滲漏於地面之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四○三巷六一弄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3段403巷61弄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