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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40249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違規日期
- 2020/0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月20日10時34分派員至臺中市龍井區東海街9號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之東溫行所屬員工(全文志)清除民宅拆除工程產生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載運車輛(車牌號碼:893-VS)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暨第49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清除民宅拆除工程產生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載運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暨第49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信義鄉開高巷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東海街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