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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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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9/12
- 違規日期
- 2024/06/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6年27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提供佐證照片,遂派員至所陳地點發現位於美山路70巷橋下有大量含白色不明物廢(污)水排放,人員立即採樣;另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在洗籃處有清洗籃子水漬情形,且在洗籃機下方水槽處有白色不明物存留,及經貴公司人員表示是盛裝麵粉用,因洗籃處排水口阻塞導致溢流出場外;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歐貝拉與多栗烘培)作業,廠區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因未妥善收集處理,將含有白色不明物(應為麵粉)廢(污)水排放入鳳山溪,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3.5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及化學需氧量195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公司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