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6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違規日期
- 2019/05/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7日派員至貴廠異丙醇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M01101P103AX030V01E;洩漏淨檢值:5935.2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