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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8-06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2
違規日期
2019/05/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7日派員至貴廠異丙醇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M01101P103AX030V01E;洩漏淨檢值:5935.2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一一號
統一編號
390544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