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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違規日期
- 2020/09/0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5日13時50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十三小段1499地號等1筆(保靖街)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灌漿車)進行基礎大底水泥灌漿作業,本局現場拍照錄影存證,現場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六九五號一九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十三小段1499地號等1筆(保靖街)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