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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2/01
- 違規日期
- 2018/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提供107年1月6日委託清除廢電線電纜(D-2601)及廢光纖電纜(D-2603)之地磅紀錄單及付款發票,經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公司未申報107年1月6日之清除資料;另查該公司申報107年3月通信服務作業程序,廢光纖電纜(D-2603)清除出廠之實際清運日期、時間為107年3月22日14時9分,惟經現場查核廢棄物之地磅紀錄單及付款發票實際清運日期、時間為107年3月21日15時42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二七號一六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豐路70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