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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違規日期
- 2023/03/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土石堆置區未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記10點)。2.鋪設粗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 (記4點)。3.查核結果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一鄰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1鄰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