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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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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違規日期
- 2021/01/02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92號對面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前鎮區愛群段2738-2地號)發現貴公司工地使用二台水泥灌漿車及五部預拌混凝土車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一五○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92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