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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豐養豬場
- 文號
- 20-114-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6/03
- 違規日期
- 2024/09/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經營定豐養豬場,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1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查貴場使用燃木鍋爐燃燒木材產生熱源,惟燃燒區皆未密閉且未設置空氣污染物收集設施,造成燃燒異味從燃燒區向外逸散,再查廚餘烹煮設備作業中,惟廚餘烹煮設備皆未加蓋,廚餘蒸氣未妥善收集至洗滌塔處理,造成烹煮廚餘之酸臭異味向外逸散,另前述異味污染物(燃燒異味及烹煮廚餘之酸臭異味)亦隨陣風散布至場區周界外,造成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四○鄰陸光路一四巷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