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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豐養豬場

文號
20-114-06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03
違規日期
2024/09/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經營定豐養豬場,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1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查貴場使用燃木鍋爐燃燒木材產生熱源,惟燃燒區皆未密閉且未設置空氣污染物收集設施,造成燃燒異味從燃燒區向外逸散,再查廚餘烹煮設備作業中,惟廚餘烹煮設備皆未加蓋,廚餘蒸氣未妥善收集至洗滌塔處理,造成烹煮廚餘之酸臭異味向外逸散,另前述異味污染物(燃燒異味及烹煮廚餘之酸臭異味)亦隨陣風散布至場區周界外,造成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四○鄰陸光路一四巷三○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