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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4/20
- 違規日期
- 2021/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1日派員督查結果,查獲貴公司所收受之廢木材(R-0701)於109年11月至110年7月間未依規定申報使用量、貯存量、銷售量及銷售對象等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前經本局裁處在案(裁處字號:40-110-090050)並請貴公司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補申報,查貴公司屆期未完成改善,本局依規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里峰谷路一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里峰谷路一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