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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9000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9/18
違規日期
2018/06/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苗栗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6)排放管道(P629)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17,4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629排放口離地高度22公尺,適用18公尺<排放管道高度≦50公尺,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246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