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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台灣省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

文號
20-110-06002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6/24
違規日期
2021/04/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案為聯合稽查案件,主動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2.現場會同該廠代表人進行周界異味採樣稽查。3.擇該廠大門前方下風處進行採樣,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2.3m/s,風向WSW,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量大於4L/min,現場確認無其他異味干擾,於10時49分至10時52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81,樣品編號:1104130-A01,詳細如採樣記錄表。4.樣品依規定避光標示保存,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標準方式進行,全程拍照,俟檢測結果,依法辦理。5.以上經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檢測結果:100,標準:5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莊村西庄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庄村西庄300-1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