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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義畜牧場

文號
30-112-12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2/07
違規日期
2023/03/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4,0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隻飼養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固液分離機馬達故障廢水經其收集管線逆流並於地面及雨水溝疏漏至場外,於雨水溝採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5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46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62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28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39)限期112年3月2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2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三六四七地號,大屯寮段三六四七之一地號,大屯寮段三六四八地號,大屯寮段三六四九地號,大屯寮段三六五○地號,大屯寮段三六五一地號,大屯寮段三六五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3647、3647-1、3648~3652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