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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41
- 處分日期
- 2019/10/29
- 違規日期
- 2019/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6日至貴公司進行申請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經檢視貴公司108年7月份污水每日水量紀錄表,7月1日至7月31日水量(S02貯留設施進留水錶)紀錄範圍為0~61 立方公尺/噸,已超過領有之水措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0998-02號)核准登記量25立方公尺/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西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西路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