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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池畜牧場

文號
30-113-09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9/26
違規日期
2024/08/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8月8日經環境部環管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督察結果: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查有以塑膠軟管從曝氣池抽取廢水回收清理豬舍,與該場所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容登載為從終沉池回收廢水清理豬舍不符,未依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定安村定安路五○號之一二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永定段989、1157、1158、1162、1163、1165、1166、11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