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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違規日期
- 2018/1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334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鳳山區輜汽北一路8號從事印染整理程序作業,貴公司於108年2月1日線上提報之107年定檢報告中107年11月13日檢測硫氧化物濃度為164ppm,已逾「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硫氧化物排放標準(1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有機物管制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33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有機物管制排放標準」,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武慶里輜汽北一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輜汽北一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