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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高山牧場
- 文號
- 30-111-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1/21
- 違規日期
- 2021/09/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9月28日16時10時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情所述位置(有才寮大排)聞有豬屎異味,遂沿上游巡查至林高山畜牧場,該場放流口未排放廢污水,約莫3分鐘後該場鄰接處有才寮大排忽然冒出大量廢污水(聞有豬屎異味),一現場人員立即使用水管疏通器堵住原水池不明孔洞,廢污水立即停止排放。2.遂本局與現場人員溝通後拔出水管疏通器,廢污水隨即大量排放至有才寮大排,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3.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業者立即將原水池底部不明孔洞進行堵住,停止排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廉使里公安路三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北溪厝段2091、2092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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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