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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高山牧場

文號
30-111-01001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1/21
違規日期
2021/09/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9月28日16時10時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情所述位置(有才寮大排)聞有豬屎異味,遂沿上游巡查至林高山畜牧場,該場放流口未排放廢污水,約莫3分鐘後該場鄰接處有才寮大排忽然冒出大量廢污水(聞有豬屎異味),一現場人員立即使用水管疏通器堵住原水池不明孔洞,廢污水立即停止排放。2.遂本局與現場人員溝通後拔出水管疏通器,廢污水隨即大量排放至有才寮大排,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3.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業者立即將原水池底部不明孔洞進行堵住,停止排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廉使里公安路三四四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北溪厝段2091、209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