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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傳畜牧場

文號
30-111-10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0/25
違規日期
2022/07/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3池厭氣池,紅泥沼袋破損,鐵骨架露出,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依原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操作或於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0月6日環水字第1110115117號函同意限改期限展延)。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一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四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七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132-1、132-4、13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