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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傳畜牧場
- 文號
- 30-111-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2/10/25
- 違規日期
- 2022/07/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3池厭氣池,紅泥沼袋破損,鐵骨架露出,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依原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操作或於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0月6日環水字第1110115117號函同意限改期限展延)。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一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四地號,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一三二之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糞箕湖段糞箕湖小段132-1、132-4、132-7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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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