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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34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違規日期
- 2025/03/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11-07),本局於114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現場正常作業中,於廠房外發現電弧爐(E001及E002)煉製過程中,有明顯粒狀物污染物與廢氣逸散至大氣中之情事,與許可核定內容(密閉收集)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5月8日
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限改日期:11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