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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23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違規日期
- 2022/09/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洗滌塔(A002)之洗滌液酸鹼值(pH)操作條件為7~10,然查洗滌塔(A002)洗滌液以酸鹼指示計檢測酸鹼值為12.2,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百分之十容許差值範圍內,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