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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12
- 處分日期
- 2020/08/25
- 違規日期
- 2020/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472巷61號從事電鍍業,並具廢水代處理身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65-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活性碳吸附裝置(T01-14)之進水處洩壓閥疏漏廢水,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活性碳吸附裝置(T01-14)之進水處洩壓閥疏漏處採樣檢測結果,雖符合放流水標準,仍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前段規定,已於是(3)日約11時5分業者立即維修更換進水處洩壓閥,已停止疏漏廢水,故已採取相關防範措施,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鎌村里鎌村路四七二巷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 臺中市豐原區鎌村里鎌村路472巷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