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120010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違規日期
 
                - 2023/1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2日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空壓機損壞,且廢水處理設施面板總開關關閉,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久未操作,貴公司現場人員表示原污泥壓濾機於112年2月損壞後購買新污泥壓濾機,當時曾試機驗收完成後,即未再使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