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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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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0-070216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違規日期
- 2021/05/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本府委託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原登記站號:N48,負責人:賴劉嫦娥),查貴公司業經經濟部於110年5月12日以經授中字第11033285200號函同意變更登記負責人為賴○○,惟貴公司至110年6月9日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變更機車排氣檢驗站負責人,未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和平里中山路二段八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和平里中山路二段85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