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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違規日期
- 2018/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從事竹南頭份地區市鎮污水處理,污水處理程序所產生有機污泥(D-0901)之脫水、烘乾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惟貴公司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污泥脫水、烘乾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7年7月16日前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獅山八三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獅山八三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