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7/06
- 違規日期
- 2019/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產出洗淨劑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空桶容器,於廠內自行處理(洗淨處理)後之廢塑膠(R-0201),委託「大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及再利用,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裡計畫書未填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廢空桶容器及自行處理(洗淨處理)程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中三街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中三街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