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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27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違規日期
- 2019/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339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3月22日14時0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畜牧場後方有廢水疏漏之情事。(由建築物主體流至後方溝渠)2.經與該畜牧場王○○會同,其表因集水池抽水馬達損壞致廢污水疏漏至後方溝渠有污染水體之情事,經現場查○○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進行通報(向本局),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負責○○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現場負責人立即阻絕疏漏之廢物水排放(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現場認定改善完成,稽查時負責人配合態度良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33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吳厝段一一七之一、一一七之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吳厝段117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