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120019
- 處分日期
- 2022/12/07
- 違規日期
- 2022/09/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5日、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填報廠內與開發二路20號有研磨作業並產生廢油混合物與廢油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1產生廢油混合物、廢油混合物廠內回收再利用及廠外(開發二路26號)貯存廢油混合物與廢油泥,且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程序之廢油混合物有產出量逾核准最大量百分之十情形,惟其廢清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