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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燁錩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4000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4/13
違規日期
2020/01/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4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1月1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總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過濾槽進行活性碳更換時,未妥善收集廢水致漫流地面及雨水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正南五街七六巷九、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正南五街七六巷九、一一號
統一編號
1264598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