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010045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鐵初級熔煉/熔礦程序(M26)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63-03號),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進行EN10、EN11作業區抽檢,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EN10粒化設備作業區之裝卸作業區旁設有小型臨時水淬爐石堆置行為(為濕式堆置)。(二)EN11盛鋼桶作業區旁有氣冷爐石堆置行為,且設阻隔牆及灑水設備。(三)以上2處堆置區均為製程所需之區域,惟未納入許可證內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3月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