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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1002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1/16
違規日期
2018/08/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54-02號),惟查核時現場製程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說明如下:(一)污染源設備流體化床鍋爐(E010)所產生之底渣採露天堆置於廠區內,惟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二)污染源RDF、廢木材、紙漿污泥堆置場(X702)所堆置之物料已堆置至室外,與許可證核定室內堆置內容不符。綜上,前揭事項皆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一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一、二號及工五路五、七號、工三路一五號
統一編號
5030150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