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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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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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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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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5/08
- 違規日期
- 2020/03/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普通倉儲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人員於109年3月25日於M03作業程序區發現有一設備元件洩漏(設備元件編號為9A1-01-00480-01-V-G,流體組成為丙烯,初檢測值為96,444ppm,背景濃度值為4.6ppm),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232ppm(已逾校正氣體濃度範圍),不符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