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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違規日期
- 2019/12/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場區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 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計10點。3. 車輛清洗: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洗車設備無加壓沖洗功能,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6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全興里福興一街九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新塭段新塭小段116-4、116-1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