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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違規日期
- 2021/05/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記點16點: 1.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地,實施面積未達80%,記缺失4點。2.工區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3.運送物料之車輛載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記缺失4點。4.拆除作業:第一級營建工地僅採行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二九九號二樓之一六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新生街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