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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違規日期
- 2018/0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前經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該公司專責人員於101年前確實任職該公司並已於101年離職,因行政人員作業疏失未辦理退保,爰可判定該公司自101年起至完工解除列管期間,並未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土城里中正路一二九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臺中生活圈2號線東段、臺中生活圈4號線北段與平面延伸段及大里聯絡道工程第C709B標草湖霧峰段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