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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違規日期
- 2025/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案係例行性稽查。二、欣倫企業社領有本府核准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04-3號,有效期限至114年5月31日,核准收受項目為R-1306廢鐵容器)先予敘明。三、現場經由欣倫企業社人員陪同巡視,發現廠區D區貯存區收受貯存廢鋁容器、廢塑膠容器,惟領有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並未登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