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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行車路徑佈滿泥砂,未妥善清洗,致車輛行駛時塵土飛揚,污染空氣;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遷校工程(建築工程);建造執照:104建字第0111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五五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與行善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