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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6/08
- 違規日期
- 2017/04/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下半年清除屏東縣富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污泥至臺南市新營區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再利用之申報紀錄,發現其中11月24日、11月28日、12月13日、12月15日、12月29日及12月30日等6筆之清除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軌跡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實際係清除至臺南市柳營區欣農農牧企業社場外堆肥場再利用及簽章,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華山路二二一號二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