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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北斗廠

文號
30-109-03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3/18
違規日期
2020/01/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因員工人數逾50人,負責人不得兼任專責人員,經本府107年12月25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460449號函准予備查由代理人代理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職務至108年3月21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9年4月24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否則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東光里斗中路八三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東光里斗中路八三七號
統一編號
0754830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