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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9/18
- 違規日期
- 2024/08/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13年8月6日永清字第1130806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於113年6月27日變更住址,惟遲於113年8月6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山峰里中豐路山頂段四九五巷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山峰里中豐路山頂段四九五巷一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