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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墩畜牧場

文號
20-109-11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1/10
違規日期
2020/09/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本局於109年9月28日14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畜牧場人員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7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96年9月13日前設立之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0年1月8日以前完成改善,臺端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八四之十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84之1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