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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9/01
- 違規日期
- 2017/07/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16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19-01號),經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未每日記錄pH調整槽(T01-2)之操作參數值(氫離子濃度指數量測值,即pH值)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部分:貴公司已以未具日期及文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6年9月1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一街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二街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